新乡市司法局以案释法制度(试行)
关于印发《新乡市司法局以案释法制度(试行)》
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仲裁中心、司法鉴定人协会:
为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法官 检察官 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新治市办[2017]1号)要求,制定本制度,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8日
新乡市司法局以案释法制度(试行)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以案释法,是指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以通俗、简洁的语言,对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使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有效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第二条 以案释法的主体为局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
第三条 以案释法的对象包括执法、法律服务活动中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其中社会公众重点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人员、农(居)民和流动人口等。
第四条 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第五条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
(一)筛选的典型案例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筛选应以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筛选的重点:
1.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2.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4.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5.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六条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
(一)可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会等形式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二)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大众传媒开辟法治专题、专版、专栏,或在新闻媒体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栏)目。
第七条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
(一)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二)通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
(三)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广泛依托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
(四)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案件、办理公证事项、仲裁业务、鉴定业务、接受咨询等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以案释法案例库:
(一)各业务科室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编辑、筛选;
(二)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典型案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报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汇总;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会同办公室对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
(四)宣传科负责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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