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胜员行政复议文书的公告
黄胜员:
你不服原阳县司法局作出的《关于黄胜员投诉张海洋、蔡柳阳、河南颂度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办理情况的回复》,于2025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新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新司复决〔2025〕2号)。因通过你复议申请书上填写的送达地址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且多次拨打电话均关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新司复决〔2025〕2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新乡市司法局(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东433号,电话:0373-2020272、2020512)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日
新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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