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新乡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3-202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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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新乡市司法局 | 新乡仲裁案件受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仲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仲裁服务 | 根据争议金额按照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仲裁受理费:争议金额 1千元以下(含1千元)的部分按照40元收取;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照4%收取;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3%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2%收取;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 收取;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 收取。 处理费:处理费按照受理费计算金额的10%计收,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
新乡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细化 | 《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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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乡市司法局 | 河南省新乡市豫新公证处 | 登记制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合同、委托、资格、资信,证书、执照,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存等公证服务 | 详见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通知附件《河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https://fgw.henan.gov.cn/2022/11-02/2633313.html | 政府制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调查、调解、法律意见书等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公证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3 | 新乡市司法局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公证处 | 登记制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合同、委托、资格、资信,证书、执照,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存等公证服务 | 详见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通知附件《河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https://fgw.henan.gov.cn/2022/11-02/2633313.html | 政府制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 | |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调查、调解、法律意见书等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公证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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