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法律援助暨新修订《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政策宣传2026年1月30日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新乡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今天的节目主题是“法律援助”暨新修订《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政策宣传。我们邀请到新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翼虎、法律援助工作科王良波科长,以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庆德 、副会长岳彦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王主任,去年我们在节目中也介绍过“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通过我们的节目播出以及司法局的日常宣传,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了法律援助这项好政策。可能现在正在收听节目的有些朋友还不了解法律援助,首先呢,请您再给听众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吧?
【王翼虎】:好的主持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解答群众咨询中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
【主持人】:王主任,2025年咱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都有哪些成效和亮点?
【王翼虎】:202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水平,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优化举措办好民生实事。深入开展“政务下沉 全城通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让群众更加便利获得法律援助。持续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春暖农民工”“法援护苗”等专项行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2025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433件,为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9950余万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2690人次,满意率99.8%。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案件质量。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和案件质量评估培训,开展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交叉评估,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开展全市十大精品案例评选,推荐参加全省精品案例、军人军属和劳动权益保障示范案例评选,我市4件案件被评为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优秀案例,1件案件被评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示范案例,1件案件被评为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示范案例。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以“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春风行动”“安心行动”“法援护苗”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80余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65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品2.5万余份。组织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新乡日报等媒体报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主持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433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9950余万元,12348热线解答法律咨询42690人次,多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军人军属和劳动权益保障示范案例,听您介绍去年全市法律援助的成果后,我能想象到更多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打官司时,愿意首选法律援助,咱们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也都是兢兢业业、尽心尽责帮助受援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真的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了政策红利。说到这里,我们今天的主题还有宣传新修订《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新政策、新利好,据了解,新《条例》今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了,下面呢,王主任您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新《条例》起草的背景、实施后有哪些更惠民、利民的政策?
【王翼虎】:新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开始于2023年下半年,历经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多个阶段,前后耗时近两年时间,广泛吸纳了社会各界、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的200余条意见建议,最终于2025年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核心思路主要有三点:一是对标上位法,全面衔接202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解决2002年施行的旧版《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的问题;二是立足河南实际,充分考虑我省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的省情特点,聚焦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村土地纠纷、特殊群体维权等突出需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过去法律援助服务覆盖不均衡、便民措施不充分、质量监管不到位等痛点难点,制定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
与2002年旧版相比,新《条例》最根本的变化体现在理念升级与制度重构:旧版更多强调“兜底性保障”,而新《条例》构建了“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法律援助体系,实现了从“满足基本需求”到“追求优质高效”的转变。具体来说,这种变化贯穿三个维度:在覆盖范围上,从“特定案件”拓展到“民生全领域”;在服务标准上,从“城乡二元”变为“城乡一元”的经济困难标准;在保障机制上,从“部门主导”升级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格局,真正让法律援助成为覆盖全体群众的“法律安全网”。
【主持人】:刚才王主任提到了“城乡一元”的经济困难标准,这也是很多听众朋友关心的焦点。请您具体解读一下,新《条例》在经济困难标准上做了哪些调整?财产状况会如何认定?咱们市目前的具体执行标准是什么?
【王翼虎】:“城乡一元”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实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回应群众诉求最直接的体现。旧版《条例》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制”经济困难标准,即城镇居民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参照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这种划分在过去有一定合理性,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彻底打破了城乡界限,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援助权利。
在经济困难认定上,新《条例》也更加科学精准,改变了过去“唯收入论”的单一认定模式。根据规定,经济困难状况不仅要看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还要综合考量财产和重大支出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情况,以及医疗、残疾人康复、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这里有两个关键细节需要向大家说明:一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那么将仅按照申请人个人的月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避免因共同财产导致申请人无法达到困难标准;二是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特定群体,实行“经济困难免于审查”政策,凭相关证件即可申请,无需提供额外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四个市辖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350元/月,其他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150元/月。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满足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情况要求。
【主持人】: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是不是也有所扩大?请王主任再详细介绍一下新《条例》新增了哪些法律援助事项?这些新增事项主要针对哪些群体?有没有具体的案例能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
【王翼虎】:新《条例》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新增内容重点聚焦我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性非常强。
第一类新增事项是服务农业大省定位的相关纠纷,包括“因粮食出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使用或者农作物生长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以及“因土地承包或者宅基地纠纷主张合法权益”。这两类事项是为河南广大农民朋友设立的。比如,农民朋友出售粮食时被收购方拖欠粮款,购买的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者宅基地被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些纠纷在农村地区发生率较高,但很多农民朋友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维权,新《条例》将其纳入援助范围,就是要为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第二类新增事项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旧《条例》中,未成年人只有受到人身损害赔偿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新《条例》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和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的民事权益纠纷都纳入了援助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请求抚养费,因受到家庭暴力、校园霸凌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受义务教育权利受到侵害等。比如,因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向有抚养义务的任一方父母提出抚养费要求,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申请无偿的法律援助。
第三类新增事项是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这一规定重点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比如,外卖骑手、快递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者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些群体往往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维权难度较大,新《条例》将其纳入援助范围,实现了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有效覆盖。
【主持人】:特殊群体的维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新《条例》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方面,有哪些专门的保障措施?针对行动不便的群体,有没有更便捷的申请渠道?
【王翼虎】:新《条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了重点关注,从援助范围、申请流程、服务方式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专门的保障措施。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新《条例》明确将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教育权利事项,以及请求给付抚养费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更重要的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无论其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直接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我们组建了由20名专业律师组成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这些律师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律服务。
在便民服务举措方面,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便民服务保障。一方面是多渠道申请机制,除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线下服务窗口,我们还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也设立了专门的援助窗口,方便大家就近申请。另一方面是上门服务制度,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或委托亲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我们在接到申请后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协助填写申请表、收集相关材料,实现“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我们也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将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务纠纷等高频事项全部纳入援助范围,简化申请流程,实行“快接、快审、快办”;另一方面,在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筑工地不定期组织律师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家门口”。
【主持人】:好的,感谢王翼虎主任、王良波科长和赵敬林、岳彦副会长做客我们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为我们详细解读了新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节目结束后如果哪位听众朋友想要咨询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热线12348,或者拨打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电话2020075进行咨询;如果想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就近的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现场申请。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听众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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