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简化政府采购流程 优化营商环境
市财政局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交易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采购效率。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流程。印发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来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改为采购计划自动备案,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将采购方式的法定使用条件等嵌入流程管理,实行系统自动核对,采购人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系统秒过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此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将合同公告和备案合并进行,备案的同时合同自动公告;实现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市、县(市、区)互联互通,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并已全部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完成对接。
二是创新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先行先试。市财政局采用“5G﹢云视讯”的远程高清视频会议功能,评审专家通过桌面多媒体终端、高清融合视讯终端,与投标供应商在远程或移动状态下通过音频、视频实现在线谈判、交流,有效地减少了聚集风险,大幅降低了投标企业往返交易场所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还进一步隔离各个投标单位、采购人、评审专家,使得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防范了“暗箱操作”。
三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和提出具体规范。一方面政府采购信息、过程全公开,另一方面突破财政部没有要求公开的评标信息,将评审专家评标打分情况等信息全公开,有效避免评审专家无原则过高或过低打分的现象的发生。
四是简化政府采购支付环节流程。市财政局按照精简、便捷、保留核心要件原则,对直接支付审核资料内容进行简化和变更,强化电子政务,提供支付效率。原审核资料按不同类别汇总共60项,拟保留26项,变更12项,精简28项,精简比例为46.6%,变更部分主要是将原复杂手续简单化,比如多方盖章签字的自制单据改为单方签章的现有单据、合同多页减为1页,加上变更部分,精简比例为66.7%。
五是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印发《新乡市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红黑名单暂行办法(试行)》,把事前信用承诺作为事前提醒,事中、时后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下发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建立信用承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采购当事人均建立承诺机制,签订承诺书,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出台了《新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总则、考核能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及监督管理、考核结果运用、法律责任以及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日常评价(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评价)和财政监管部门重点考核相结合等。印发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新乡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总则、考核形式和办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明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每个项目进行日常评价、事中监管;作为事后监管,财政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网和现场监管情况结合日常评价办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使政府采购项目监管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链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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