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管理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维护安全稳定为主线,转变工作理念,坚持规范执法,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一、大力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1.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实施原则,市司法局适时举办全市社区矫正法专题研修班、业务培训班,示范推动各县(市、区)司法局以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促进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尽快全面掌握、熟练运用《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释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指导实践。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升业务水平。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型媒体,深入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社会价值、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亮点重点内容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坚持依法矫正,严格规范管理,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水平
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4、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加强严格履行解除矫正的法定程序,规范解矫前的个别谈话、书面鉴定、公开宣告、办理手续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教育监管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外出和迁居等审批,减少感染风险。
5、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采取日常考核、现实表现风险评估、心理测试评估、工作走访等方法手段,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风险程度、犯罪类型等进行定类定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管理级别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分级别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管理效率。
6、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对涉黑涉恶、涉毒、涉邪、涉枪涉爆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专门制定教育矫治和监督管理方案。在敏感节点和重大节日期间,要坚决做到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7、突出安全稳定首要地位,围绕监管安全和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等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活动,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案件。做好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
二、坚持教育为本,创新矫正模式,着力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创新教育模式。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除矫正教育等阶段工作。根据女性、青少年等不同服刑群体,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同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分阶段开展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社区矫正对象中集中组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9、大力推进网上教育学习。依托省综合管理指挥平台远程教育帮扶系统,严格落实“两个八小时”的要求,突出教育矫正的严肃性。扎实开展个案矫正,定期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人摸排走访,根据思想稳定状况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落实重点人员教育转化措施,实行一人一策、分类教育。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豫在矫、豫矫通、网站、微信、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科学宣传普及病毒防护知识,提醒矫正对象注重预防,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设防线”,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引导矫正对象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升社会责任感。
10、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评估常态化,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定期邀请专业人士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培训督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疾病治疗等服务,年内组织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到部分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团体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11、认真组织社区服务。开拓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服务场地和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区服务基地,结合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所犯罪行、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上的差别,优化社区矫正公益劳动项目,实现因时因地制宜,做到社区服务项目多样化、特色化,使服刑人员自选公益劳动类型,进一步增强教育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2、强化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强与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推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措施,鼓励引导社会专业组织等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帮扶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
13、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重点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内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
14、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集中打造1—2个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15、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法、检、公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协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疫情期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箱、视频、光盘、信息化平台等简便方式加快办理,与公、检、法、监狱协调联动,确保疫情期间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16、推动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体系。充分发挥监狱戒毒警察身份优势和专业优势,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针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颁布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市公、检、法、省监狱局沟通协商,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新的刑罚执行体系。
17、建立社区矫正动态分析三级研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动态分析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研判分析,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个案分析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健全完善监管教育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认真执行“一案一报”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重新犯罪、刑罚执行变更等实行一案一报。
18、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局年内组织两次联合督查。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要对所辖司法所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组织法、检、公、司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核
查人员、比对数据、抽查档案,有效提升全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建用并举,丰富监管手段,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9、以河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原阳试点建设为标杆,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网上办案进行全面推进。以河南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为依托,做好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录入、更新、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录入、更新、核查,做到适时信息数据无差错,保证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正常使用。市局每月将开展数据信息录入、更新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到各县(市、区)司法局。
20、各局要指定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专门人员,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实时跟踪、警示、短信提醒、网络帮教等工作任务,发挥好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实践中的助推作用。
五、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基础保障,推进社区矫正中心提档升级
21、落实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依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尽快成立新乡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新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归属市司法局管理。重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通过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22、推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按照司法部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功能、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用色”和《河南省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豫社矫办〔2019〕1号)《河南省司法厅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实施方案》(豫司办〔2019〕19号)等要求,以“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试点、评定“省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为抓手,推进新乡县智慧矫正中心、红旗区标准化矫正中心建设,实现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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