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发挥公证存证职能 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豫新公证处、红旗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积极发挥公证存证职能,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公证处法定证明机构优势,积极投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证处作为《公证法》规定的专业证明机构,在长期办理公证业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取证、存证经验,各公证员要积极发挥证据专家的专业优势,因事而异制定科学合理的取证方案,通过中立、客观的公证书固定证据,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举证难问题。
二、创新存证方式,大力推广公证电子存证技术。各公证处在利用传统的录音、录像、拍照、截图等方式留存证据的同时,要加大信息化投入,自行研发或使用第三方电子数据保管平台,积极运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对互联网上的数据进行固定、留存、收集、提取、传输,并存储在数据保管平台中,生成哈希值,确保经公证的数据不会丢失、不可更改,实现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足不出户、随时办理”。
三、积极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的公证维权服务。各公证处不仅要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或代理人的申请,积极到商场、超市办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现场购物公证;到KTV、影院办理侵犯音乐、影视著作权的保全证据公证;还要通过电子证据保全,打击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四、积极介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为执法活动提供证据支撑。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鼓励公证处与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介入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其提供证据收集、文书送达、查封扣押现场保全等全方位的公证服务,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证据扎实、程序规范。
五、集中专业优势打造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各公证处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又具备互联网专业知识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组成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服务团队,重点研发和办理以知识产权为主的保全证据公证以及电子存证业务。有条件的公证处还可以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方式,最大限度发挥人员优势,使业务发展和理论研究并行。
六、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是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服务,相关公证人员要认真学习《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实体法律规范,以及《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等程序性法律知识,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实践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工具来促进和实现公证效率的提高,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促进形成激励创新,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乡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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