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精品案件-8】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裴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牧野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河南捷出远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聂留钢
供 稿:聂留钢
审稿: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法律援助中心刘璨 袁梦薇
河南省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 薛杰 王翼虎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李波波 史雪梅
编 写 人: 聂留钢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民事;劳动争议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裴某,女,汉族,1964年3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二十二所第三生活区2单元1楼。
裴某1982年参军入伍,1987年退伍后被安排到了新乡市工商银行黄岗支行工作,一直工作至1998年10月离职。裴某到达退休年龄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被告知在工商银行工作的十余年间,单位没有给其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事后也没有补缴,现身体罹患重病,生活十分困难,亟待办理退休手续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裴某为办理退休手续,分别到了某社保局、某工商银行、某退役军人事务局、某信访局等多部门多次反映问题,但均被告知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裴某当时的原始档案及工资表已经丢失,也无法进行补缴。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裴某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某工商银行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审理后认为,此案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后作出裁定:对此案不予受理。裴某不服,向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牧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后作出裁定:驳回裴某的起诉。
2021年12月1日,裴某向牧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牧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维护退伍军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生事项,申请人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捷出远律师事务所聂留钢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聂律师第一时间约见了裴某,向其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进行了诉讼风险告知等程序。裴某的诉求是,要求原单位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要求原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聂律师认为本案的最终目标是解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争议焦点有三:一是裴某与某工商银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裴某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三是1995年劳动法出台前社会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本案的难点:一是因为裴某工作期间距离现在已经30多年了,其手中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此事;二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对于建立之前的做法没有系统的规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如果按照裴某的诉求直接提起诉讼的话,法院肯定会以本案属于行政部门管理范畴为由驳回起诉的。
针对以上问题,聂律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寻找法律政策依据。因裴某工作期间距今太久,法律政策变化比较大,聂律师深入细致查阅了劳动法颁布前后的大量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找准本案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和政策规定。二是积极寻找证据。聂律师与裴某第一时间一起去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了裴某退伍时的工作安排情况,并和裴某一起前往某工商银行查阅原始档案情况,最后前往某社保局调取了裴某服役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以证明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等关键事项。三是积极与社保部门沟通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社保补缴及办理退休手续等行政管理问题,聂律师和裴某数次前往人社局养老科及社保缴纳窗口咨询办理政策。社保部门最终给出答复:要求裴某提供原始用工档案及原始工资表才能让其补缴社保,但裴某的原始档案及工资表,用人单位表示已经丢失,现在根本无法提供。无奈之下聂律师和裴某将此事向市民中心“办不成事”窗口多次进行了反映,后经社保局牵头多部门研究,终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目前要解决裴某的养老保险问题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必须首先进行司法确认,裴某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然后再拿着生效判决提供给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社保经办机关给用人单位下函才能进行补缴。
2021年12月1日,聂律师和裴某再次向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自1987年至1998年之间的劳动关系, 2021年12月7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聂律师庭审时向法庭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一是本案是确认之诉,用人单位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能成立。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出具证明,证明裴某退役时确实被分配到了某工商银行工作。三是裴某曾因此事向信访局反映过,用人单位在答复中已经承认与裴某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12月16日,牧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聂律师的意见,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某工商银行自1987年至1998年之间与裴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作出后,单位没有上诉。等到判决生效后,聂律师与裴某第一时间前往社保局提交了生效判决,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为裴某办理社保补缴手续,后依法为裴某办理退休手续,现某工商银行已经依法为裴某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裴某的退休待遇问题也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退伍军人因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引起的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和难点是本案事情发生在劳动法施行前,且是在档案丢失的情况下,如何帮助受援人补缴保险并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处理好此类案件,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代理思路一定要清晰。劳动案件程序多,涉及法律政策多,诉讼周期长,承办律师一定要有正确的办案思路,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基础和前提,以争取各项待遇为目标和方向。二是调查取证工作一定要扎实充分。劳动争议案件受援人处于弱势地位,相关调查取证困难,援助律师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身份优势,采取主动调取、指导当事人取证的方式,深入细致做好证据准备工作。三是要善于调查研究问题处理的合理途径。劳动争议案件牵涉部门多、解决问题难,要善于沟通协调,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导向。本案中承办律师将援助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来办,全身心地投入案件中,抓住案件焦点、难点,全面细致进行准备,把握案件主动权,理解受援人的本意,照顾其核心需求,积极做好案件研究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受援人办理好了退休手续,使其得以愉悦的安享晚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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