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精品案件-5】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行政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河南省卫辉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杨营方 张燕茹
供 稿:杨营方 张燕茹
审 稿:河南省卫辉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学树 冯素婷
河南省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 薛杰 王翼虎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李波波 史雪梅
编写人: 杨营方 张燕茹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行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特殊工种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劳动者诉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养老待遇认定,通过信访上访数年没有结果,通过司法程序,最终得以解决的典型案例。
李某,男,1962年9月2日出生,自1977年8月开始,在汲县建筑公司(现名卫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做临时工,1980年9月开始做学徒,从事工种是泥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资级别是徒工,1981年5月20日学徒期满,转正式工,泥工工种。此后,李某在泥工岗位上工作直至1996年离开卫辉市建筑工程总公,2014年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缴了养老保险,个人档案也转由新乡人事档案托管中心管理。2017年9月李某年满55周岁,依据特殊工种退休待遇相关法律规定,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提前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新乡市人社局以李某从事特别繁重劳动工种的记载不满10年,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此后,一直向有关部门信访,但均未得到解决。李某自行向卫辉仲人事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予以驳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2月2日,李某向卫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卫辉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且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的杨营方、张燕茹律师代理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向李某详细了解了案情,认真地做了谈话笔录,并进行了诉讼风险告知。经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援助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对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审查范围而不受民事诉讼管辖;二是确认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民事判决能否作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行政确认的认定依据。
本案的难点有两个:一是如何证明李某从事特别繁重的泥工工种年限的事实。李某自1976年8月以临时工开始在卫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工作,1980年9月职级是学徒,从事泥工,直到1996年7月李某离职。李某除部分年份的《职工考核升级呈报表》和一份建筑公司明显回避档案管理失职、推卸法律责任的的证明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一事实,且1996年至2020年已间隔25年之久,建筑公司以人员变动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二是如何确定维权路径和方法。首先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确认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基本养老待遇认定的行政诉讼。本案至少需要进行3次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若直接以新乡人社局为被告提出确认基本养老待遇认定的行政诉讼,卫辉建筑公司不配合,胜诉率为零。若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解决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启动前置程序劳动仲裁。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确认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否可以在档案缺失、重要证据缺少等不利情况下获得胜诉判决都有风险,挑战性大。若民事判决确认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行政机关是否以民事判决书为依据,认定特殊工种工龄不确定,可能会引发行政确认之诉。
针对以上难点,援助律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大量原始证据。由于时间久远,原始证据分散在个人家中,律师和李某多次对工友进行家访,最终在四名工友家里收集到19份记工表和工资表,这些原始证据材料获取极大提升了胜诉的信心。二是收集近两年来已成功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同期工友相关资料。通过走访查询到近两年有工友已成功办理退休,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援助律师律师和李某耐心做说服工作,取得工友信任,收集到了4份《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三是申请同期工友出庭作证。李某参加工作较早,在世的同期工友年龄均80上下,这此老工友和家属均担心健康和影响退休待遇,思想压力较大,援助律师耐心做工作,打消了他们的顾虑,最终3名工友同意出庭作证。四是收集类案判例查阅相关资料。这些案例启发援助律师,处理好这类案件首先解决劳动争议,确认李某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确认李某泥工工作期限。
2020年11月3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援助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并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是李某与建筑公司在1979年4月26日至1996年7月25日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李某在建筑公司1980年9月至1996年7月从事泥工工种事实; 法院全部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确认了相关事实。
李某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援助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6月2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新乡人社局称:特殊工种的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审查认定的,民事判决书不是行政部门进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查程序中必须认定的证据或完全参照的依据,李某从事泥工年限不足十年,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针对被告以上观点,援助律师发表以下质辩意见:一是对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基本事实的确认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是对劳动争议事实的裁判,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二是民事判决系依法作出且已生效,对李某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法律事实进行了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本案行政诉讼的证据和认定特殊工种待遇的依据。三是民事判决书并不影响行政机关认定李某从事特殊工种已满十年的事实,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和认定。四是司法管辖权和行政职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也不应当因此而损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特殊工种退休待遇。对李某依法作出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决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李某与建筑公司自1980年9月至1996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李某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已超过十年,连续工龄超过十年,至2017年9月已年满55周岁,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法定条件,判决撤销新乡人社局作出《不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告知单》;责令在判决生效六十日内为李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李某李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依法为其办理了特殊工种退休待遇手续,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基本养老待遇认定纠纷,经历了两次民事诉讼和一次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有新意,做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从事繁重劳动泥工工种年限怎样认定的问题。一是尽量把信访案件引导到走司法程序上。本案有一定的普遍性,李某曾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上访,最终解决问题还是靠走司法程序。援助律师大局意识强,把不安定因素引入到法治轨道,发挥了法律援助律师维护稳定的特殊作用。二是注重原始证据材料收集。这类案件,原始证据很重要,收集难度大,但仍要千方百计,尽可能多的去收集相关证据,以取得庭审中的主动权。三是敢于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不确定因素多、诉讼风险较大。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人社部门一般不把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认定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的根据,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确认,援助律师指导李某果断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获得基本养老待遇认定,顺利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手续,李某过上了正常退休老人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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