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属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申纪律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和加强文明殡葬祭祀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二、严明纪律要求,涵养新风正气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的良好态势。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三个务必”,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等地游玩;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
局属各单位要把握节日特点,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随机抽查、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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