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问题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2023-09-10 16:1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李****
信件内容: 2023年6月11日,李铁彦向你机关邮寄两份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新乡市场局,请求事项:撤销被申请人对2023年5月31日、6月1日的举报作出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至今,你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现提出申请,请尽快作出。 提示:新政复决(2023)522号针对的举报日期是2023年6月10日,与6月11日的举报事实理由完全不同。
答复单位: 新乡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9-11 18:00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1年起,市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权,统一管辖市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行政复议科电话:0373-36960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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